关于组织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即日起组织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主体
学生评教主体:各院部全体在校学生。
教师评学主体: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评教评学对象
学生评教对象:本学期学生所在班级已授课的全体任课教师。
教师评学对象:本学期教师正常授课的所有班级。
三、评教评学时间段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中和期末分两次进行,学期汇总取两次的平均分。
四、评教评学方式
各二级院部根据质量管理办公室下发的评学评教样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利用问卷星等信息化手段完成评教评学工作。
五、评教评学要求
学生评教:请各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学生评教。提醒学生仔细看清评教指标,认真负责完成评教。
教师评学:请各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师评学。
评教纪律:各院部要重视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工作,引导学生、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独立完成评教、评学,严禁教师干扰学生评教。评教、评学过程中若出现“代评”、“串评”、“打招呼评价”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当事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在全校范围通报,当事教师按本院部“最低综合评价”记分,同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将两次评学评教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于学期结束一周内上报到质量管理办公室。总结材料要有基本情况简述、数据分析、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其数据汇总取两次评学评教的平均分,总结材料要体现院部参加评学评教的人数,平均满意率、不满意率、最高满意率、最低满意率(均按百分比),并按三年大专、五年高职及中职不同学籍学生分类统计总结。
附件:1.学生评教样卷
2.教师评学样卷
3.评学评教汇总表
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