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推进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苏安院〔2017〕85号)、《关于兼课教师纳入专任教师统一进行考核的管理规定(试行)》(苏安院〔2018〕116号)、《外聘教师质量保证金发放办法》(苏安院〔2019〕4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考核起止时间
1.第一阶段:二级学院考评
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9日
2.第二阶段:质管办审核
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6日
3.第三阶段:考核结果公示
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19日
4.第四阶段:考核结果公布(学院发文)
二、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考核工作。二级学院的考核对象为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构成。
2.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内容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4.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应确保全覆盖,承担本单位授课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均应形成考核结果。
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包括学生评价、督导听课评价、系部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四个部分,均采取百分制记分。
6.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分别进行考核评定。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包含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三个档次:三档、二档、一档。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只包含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A档、B档、C档、D档。考核等级、档次的比例参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020-2021-1学期院部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模板)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