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督导员考核评价办法
一、目的
帮助专兼职督导员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和发展中的成绩、问题以及持续改进的方向,促进教育教学督导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体专兼职督导员
三、操作分工
(一)主任
策划专兼职督导员工作情况评价活动,代表组织对全体督导员评价,负责把评议结论反馈给督导员。
(二)专职督导员
评价所需表单准备、评价成绩统计及材料归档。
(三)全体督导员
自我评价、总结。
四、操作程序
(一)评价内容:
1.完成听课任务,并如实、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教学质量评估表。
2.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会议。
3.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等阶段的专项教学检查工作。
4.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与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有关的专题调研工作。
5.及时反馈督导情况,并于每学期期末及时上交督导工作过程性材料和督导总结。
(二)评价时间:
每学期末
(三)评价过程:
1.每学期期末,各位督导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本学期的督导工作过程性材料和督导总结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2.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和二级督导组组长组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一起检查期末上交的督导工作过程性材料和督导总结,最后根据检查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各位督导员进行评价。
3.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一名专职督导员填写督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同时将督导过程性材料一并归档,考核汇总表报分管院长审核。
4.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将评议结果如实反馈给各位督导员。
五、评选名额分配与表彰奖励
(一)评选名额分配
合格督导员名额不限,只要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履职都可评选,优秀督导员评选名额不超过全体督导员总数的30%。
(二)表彰
学校对获得“优秀督导员”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