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9年1月14日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校级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课题用于支持对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工,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和立项。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制定课题指南,组织和指导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项工作。各院系及其他处室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要求:
1.校级课题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校级课题的选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及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拟定指南或者采取自选课题的形式。
2.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科研处于偶数年6月份下达《课题指南》,各院系、处室等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积极申请。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当填写《校级课题申请书》。经院系、处室初审,在指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科研处。
3.课题的申请者应是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申报项目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并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4.申请者作为负责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以下的人员任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申请者所申请项目的完成时间不得跨越其退休年龄。
5.每个课题原则上只能确立一个负责人。鼓励跨部门、跨单位组成合适、精干、相对稳定的课题研究组。
6.已获得上级资助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
7.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题,凡在校级课题基础上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题者,在省级和国家级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原校级课题自动完成结题,不需再进行校内结题鉴定。同时,原校级课题资助经费照常使用。
第三章 项目评审立项
第六条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
第七条 课题评审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评审的主要标准:
1.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学术前沿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思路清晰,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预期成果明确;
3.课题研究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条件;
4.课题研究经费申请恰当,安排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优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后,方可立项,并予以公布。课题立项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重点课题不超过立项课题总数的20%。一般课题研究周期1年,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批准并立项下达。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第十条 批准立项后的课题主要由科研处管理,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协助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当为课题负责人提供课题研究方便,以保证课题保质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课题批准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改名称,不得更改负责人。确需调整,应当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课题组应当接受科研处对课题的检查、督促。课题研究中期,课题组应当用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通报,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级课题,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3.批准的延长期限到达时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4.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5.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被撤消的课题由科研处正式公布。凡被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用于资助本校其他课题研究项目。
符合上述第2项至第5项撤项处理情况的课题负责人, 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校级课题给予经费资助:一般课题资助金额为2000元,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为4000元。课题经费核定后一般不予追加。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研处报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确定。
第十五条 课题资助经费由科研处统一公开。凡受资助的课题,课题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法,立项后拨发资助经费的1/2,完成结题鉴定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经费直接下达到课题组负责人,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接受科研处、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六章 验收和结项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第十八条 科研处在奇数年9月份下发校级课题结题事宜并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30个工作日内填写《结题鉴定书》,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一份交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内容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
成果主件研究报告为必需。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是否按照《课题申请书》完成任务、有何特色、有何新观点、新突破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
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包含至少1篇大专以上院校学报论文或2篇公开发表论文,一般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包含至少1篇公开发表论文,论文内容须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研究成果中如有公开出版的研究专著(主编教材),视同2篇公开发表论文。课题的研究报告、论文以及研究专著(主编教材)须注明“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年校级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
第二十条 校级课题成果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予鉴定:(1)该课题同时又是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教育厅)委托研究的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2)课题核心成果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各类教育科学成果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3)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北大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
第二十一条 通过资格审核的课题,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鉴定。对鉴定验收合格者,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发放《课题结题证书》。
鉴定验收未获通过者,要求课题组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完成。如仍未通过的,应当将资助经费收回学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