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院〔2022〕4号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新立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凝聚、稳定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能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科技创新团队,从而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保证学校科学研究持续快速的发展,推动高水平研究和重点学科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重点支持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带头人和科研骨干。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模式创新。

第三条  科技创新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方向,必须紧密围绕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专业(群)方向和研究领域,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产出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五条  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凝聚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近五年内以第1作者公开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核心期刊(北大核心)、SCI收录、E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3.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2本;

4.近五年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5.近五年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或服务企业、行业项目1项以上,且到账经费总额10万元以上;

6.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4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职称、专业及年龄结构,团队成员之间要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占比不少于30%

第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原则上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为依托单位。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单位组建团队,鼓励吸纳行业和企业优秀技术人员,校外成员可占团队成员总数的1/3

第八条  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同时只能参加1个团队。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每3年组织遴选1次,每次评选1-2个建设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3年。

第十条  科技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团队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经二级学院(部)审定同意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会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核实团队成员情况。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后,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听取申请团队负责人汇报、质询、审阅申报材料、集中评议等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公布科技创新团队名单并进行经费配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每个团队资助经费5万元。立项批准后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检查合格再拨付30%,第三年考核验收合格拨付30%。经费专款专用,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学院《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负责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接受学校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在接到立项批准的第一个月内,由团队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有关合同,上报计划任务书,明确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经费预算及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均应以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并标注“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学校科研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负责人有权调整团队成员,团队调整情况报科研处备案。科技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  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经费及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五章 验收考核

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技创新团队必须向学校提供年度进展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成果、承担的纵向项目及横向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项目、获得的奖励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根据科技创新团队年度研究计划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继续下一年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该团队建设项目,并归还学校已发放的科研经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由团队负责人向学校提交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全面汇报计划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学校组织专家对团队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科技创新团队完成目标任务,团队建设有特色,经费使用合理,且完成任务符合下列指标中的3项为验收合格。

1.建设期内承担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市厅级课题2项或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2.与行业、企事业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或技术服务2项,且到账经费15万元以上;

3.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项以上(每个项目团队成员均排名前三);

4. 团队成员以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人均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省级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5.团队成员以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发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SCI收录、E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

6.获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7.出版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第一主编正式教材2本;

8.其它产生重大影响及经济效益的成果。

第二十四条  验收合格的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将予以发放证书,在申报上一级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学校不再给予资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文件中规定的职称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2以上含2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