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承担外部课题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和规范地使用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资助的课题经费,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课题管理规定,结合学会组织学术工作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部课题经费主要来源:
1.通过申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后,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拨的研究经费;
2.通过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后,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拨的研究经费;
3.通过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后,由教育部下拨的研究经费;
4.通过申请教育部有关司局委托任务,由其下拨的研究经费;
5.由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 外部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不同经费来源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经费使用,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3. 教育部有关司局委托课题的经费使用,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课题研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
4.企事业单位资助的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学会与课题资助单位签订的课题合同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承担外部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不完全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学会分管学术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分管财务的秘书长签字后支出。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2010年5月公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与改革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和《教育课题研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