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者:李波发布时间:2023-09-06浏览次数:23

苏安院〔201857

 

 

关于印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技术学院

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865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永恒的主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师资队伍、教学改革、教风学风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环节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从而不断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量

(一)院级领导

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思想政治工作院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必修课至少听课1次),分管教学的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职能部门

1.教务处、督导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2.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思政课教学研究二级机构领导班子要在任期内对所有思政课授课教师听课全覆盖。

4.督导室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

(三)教学系部

1.教学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2.系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系部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四)教师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其中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来校三年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二、听课范围

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听课要求及管理

1.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自主确定听课课程、时间及地点,也可以根据教学管理的需要由教务处协调安排专项听课、重点听课和观摩听课。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

2.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详细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并在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沟通。在听课过程中如果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沟通。

4.院级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院长办公室发放并回收,于学期末汇总后提交督导室;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表直接到督导室领取,并于学期末提交督导室;教学系部领导听课记录表由系部负责发放和回收,于学期末汇总后提交督导室。

5.每学期结束前,由督导室对全院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报告,交有关领导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