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数据填报及教科研奖励成果统计工作需要,现启动2022-2023学年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数据填报要求
1.成果数据填报为2022-2023学年内(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成果。
2.请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相关成果数据统计表。填写成果包括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结项课题、立项课题、获得授权知识产权项目、其他获奖成果等。
二、佐证材料要求
1.仅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内取得成果的佐证材料。如该成果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但未申报2022年教科研成果奖励,请单独汇总填报并按照如下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请勿装订),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等。其中:
(1)核心及国际检索论文须同时报交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可保存为PDF格式,或者保存为图片格式放在word里。以“论文名+作者”命名)。国际检索论文另须提供纸质官方检索证明。
(2)其他论文只统计知网收录的双刊号期刊论文。教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知网检索证明,由二级单位核准后将论文复印件交发改办(高教研究所),论文的知网检索证明由二级单位自行留存,发改办抽查。
2.出版专著提供原件两份。
3.纵向结项课题只填写数据统计表,纸质结题材料由二级单位收好自行保管,暂不需要报交发改办。结项材料包括结题证书、课题申报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鉴定申请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及其他形式的成果等)等。
横向课题报交合同电子扫描件及经费凭据,如结题提供结题证明。
4.专利提供证书页的电子扫描件(以“专利名称+发明人姓名”命名)、纸质两份。
5.成果转化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通知以及经费到账电子票据。
6.其他获奖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两份。其他获奖成果是指学院《教学与科研成果绩点核算办法(试行)》中的科技成果奖、哲社成果奖、论文评比奖、授权专利获奖等,其他比赛获奖或个人及团体荣誉,不在统计范围内。非发改办高教研究所或科技处组织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
7.材料按照统计表顺序报交,所有材料请勿装订。
三、请各单位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注意时间节点:
1.2023年9月26日前将统计表(电子)报高教研究所。
2.2023年10月7日前将成果纸质、电子材料,报高教研究所。
联系人:宋宝成,电话:13952187013。
高教研究所科技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