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刘新立发布时间:2023-09-16浏览次数:70


各单位:

根据学院数据填报及教科研奖励成果统计工作需要,现启动2022-2023年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数据填报要求

1.成果数据填报为2022-2023内(202291日至2023831)取得成果。

2.请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相关成果数据统计表。填写成果包括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结项课题、立项课题、获得授权知识产权项目、其他获奖成果等。

二、佐证材料要求

1.仅需提供202311日至2023831内取得成果的佐证材料。如该成果为202291日至20221231日取得但未申报2022年教科研成果奖励,请单独汇总填报并按照如下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请勿装订),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等。其中:

1)核心及国际检索论文须同时报交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可保存为PDF格式,或者保存为图片格式放在word。以“论文名+作者”命名)。国际检索论文另须提供纸质官方检索证明。

2)其他论文只统计知网收录的双刊号期刊论文。教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知网检索证明,由二级单位核准后将论文复印件交发改办(高教研究所),论文的知网检索证明由二级单位自行留存,发改办抽查。

2.出版专著提供原件两份。

3.纵向结项课题只填写数据统计表,纸质结题材料由二级单位收好自行保管,暂不需要报交发改办结项材料包括结题证书、课题申报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鉴定申请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及其他形式的成果等)等。

横向课题报交合同电子扫描件及经费凭据,如结题提供结题证明。

4.专利提供证书页的电子扫描件(以“专利名称+发明人姓名”命名)、纸质两份。

5.成果转化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通知以及经费到账电子票据。

6.其他获奖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两份。其他获奖成果是指学院《教学与科研成果绩点核算办法(试行)》中的科技成果奖、哲社成果奖、论文评比奖、授权专利获奖等,其他比赛获奖或个人及团体荣誉,不在统计范围内。非发改办高教研究所或科技处组织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

7.材料按照统计表顺序报交,所有材料请勿装订。

  三、请各单位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注意时间节点:

1.2023926统计表(电子)报高教研究所

2.2023107成果纸质、电子材料,报高教研究所

联系人:宋宝成,电话:13952187013


高教研究所科技处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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