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历经十年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对标“中国制造强国梦”与“中国创造”的产业发展目标,中国特色学徒制必须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建立人力资源竞争优势、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做出应有贡献。借助共生理论思维,可从提升主体兼容度、构建互惠共生模式和打通共生界面三方面入手,促进我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学徒制向中国特色学徒制转型升级。
一、构建创新型培养模式,满足共生主体诉求
高质量学徒制的实施,是同步解决企业高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高职院校毕业生对口就业和学生高质量就业的有效途径,但现实中却因为学徒的企业认同感不高、培养完成后企业就业比例偏低等问题,导致企业参与热情不断下降。借鉴欧美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学徒制的试点现状,采取分级、分岗位、分阶段轮岗模式是解决我国学徒制目前主体利益诉求差异的可行办法之一。
在实践中,校企可以按照职业能力成长规律理论,将高层次人才培养路径划分为四大发展阶段,即职业认知阶段、基本能力训练阶段、分岗位能力训练阶段和专项能力提升阶段。围绕这一发展路径升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在校企有规律、有节奏地交替学习。
第一学年,学徒在学校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有计划地安排来自订单企业高管、行业专家和技能大师等,围绕行业发展、企业文化、个人成长等主题设置专题讲座,同时安排学徒走进订单企业及行业相关企业开展认知实践,在现场体验中建立职业认知;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在完成专业初级模块知识学习后,连续安排学徒在行业企业初级岗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位基本能力训练;第四学期末至第五学期中期前,学生分岗位方向进入自己所属的订单企业,用四个月时间在企业师傅的训导下,完成相应二级课程模块的学习和分岗位能力训练;第五学期中期后,返校完成相应专业方向三级模块的理论学习,以及毕业项目选题、选双导师和定岗位;第六学期再次进入订单企业在岗位完成三级模块相应内容的学习和毕业项目,最后四周返校完成答辩和毕业事宜。
分级、分岗位、分阶段轮岗模式的实践,第一,有助于解决学生认知和真实就业岗位之间的差距。针对职业院校学徒制定向培养学生对合作企业认同感不足、就业意愿低的问题,分阶段轮岗模式从入学伊始,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所学专业对应产业链、行业龙头企业现状和发展方向的窗口,促进学生提前熟悉并融入潜在就业企业的企业文化,明晰个人未来三年的成长路径,逐步培养学生的行业认同感、企业归属感和岗位职业素养,为将来的对口就业奠定基础。
第二,有助于缓解学生认知和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一方面,企业由于自身生产盈利的压力,很难向没有经验的学生直接开放高阶核心岗位进行顶岗实习,需要学生从初级岗位入职,经过系统化训练逐步走向高阶岗位。另一方面,学生对于初级岗位简单重复性训练容易产生厌烦心理,在不明确自身成长路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错误认为企业或院校将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而主动离岗。分级轮岗模式既符合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路径,又让学生对各阶段实践有了明确目标,有助于弥补学生认知和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
第三,有助于解决院校培养和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通过持续不间断的企业实习,促进专业教师团队和企业技术团队、人力资源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不断更新学徒培养规格定位、阶段性培养目标和技能训练内容,促进院校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始终同频,为学生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二、打造服务型职教集团,推进共生模式演进
针对院校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不足、企业主体投入与产出不对称的问题,根据瑞士与德国的经验,我国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将校企这两个育人主体的个体活动上升为整个行业的集体行动。职教集团是我国近十年来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新成果,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整合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各方面资源,达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运用。学徒制的探索和实践急切需要政、校、企、行等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将职教集团和学徒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两者优势,取长补短,是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构建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牵头、院校主导,涵盖行业龙头企业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研究机构等职教集团,依托行业整体资源优势,通过定期举办产业高峰论坛、职工高阶培训班、行业职工大赛、企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为企业搭建行业技术交流、企业员工培训、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定向科研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注入能量。弥补单一职业院校无法给予企业对称回报的难题,促进校企共生模式由现有的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向对称互惠共生模式演进。同时,面对中国特色学徒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高职院校可以依托职教集团,积极探索与欧洲发达国家的领军企业、应用技术大学、职业院校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在现有学位制度内探索更高质量的国际化学徒制试点,开展联合办学或国际先进人才培养标准引入等工作,助力产业人才标准升级。
三、建设共享型跨企业培训中心,畅通校企共生界面
跨企业培训中心(ÜberbetrieblicheBerufsbil⁃dungsstätten,简称ÜBS)是德国双元制培训体系中除职业学校和企业外,最重要的第三个学习场所。其办学主体一般是行业协会、职业培训学校、行业企业或行业科技发展中心等,其最初设立的目的主要是承担德国职业学校或中小型企业无法独立完成的培训项目。2015—2021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已累计投入444.37亿欧元用于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和数字化升级。跨企业培训中心目前已经成为承担德国职业教育准备、学徒入职前的职业指导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后员工培训的主要场所之一。
借鉴德国实践经验,职业院校可在行业协会支持下,本着“坚持行业导向、契合企业需求、构建先进模式、开发优质资源、拓展服务功能”的建设原则,与行业企业共同成立服务于高质量学徒培养的跨企业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由双方共同建设,肩负着整合学校教学培训资源与企业岗位训练资源,具备同时开展职业教育和员工培训双重功能定位的职责。新成立的跨企业培训中心既可以设立在企业,也可以设立在院校。企业应重点关注如何发挥自身产业和技术优势,为跨企业培训中心提供全真的企业环境和优质的职业培训项目,院校应重点关注如何发挥自身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经验,为跨企业培训中心做好教学设备配套、教学数字化资源开发及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等。
校企双方可依托跨企业培训中心,组建双向服务的专兼职教学团队,团队既服务于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又服务于行业企业在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或开展产品售后培训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团队的双向服务模式可有效解决校企双方在人员交流上的困境,消除企业安排技术骨干的顾虑,也为院校教师融入企业发展提供了平台。
同时,可以在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多方协商下,将公有成本外非公有成本的分摊形式以协议或合同固定下来,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条例;对开展的办学项目、培训项目,承接的外部企业服务项目等产生的成本和收益按校企投入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成本共担、收益分成协议,保障校企双方的效益。
作者:岳鹍,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年第2期